2024/09/13 16:32 [教務] 【獎學金】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開始申請(所收件至9/27)
輔仁大學鼓勵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就讀碩士班獎學金辦法
第一條 為鼓勵成績優異之學士班(含進修部)學生就讀本校碩士班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為本校學士班(含進修部)畢業生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全班前30%,或以
正取生錄取依最新公告QS或 THE世界大學排名1000名以內之國內公立學校,入
學就讀本校碩士班者。
第三條 本獎學金每學年各碩士班(學程)以頒發 2 名為原則。符合前項申請資格者,限於
入學第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,向各碩士班(學程)提出申請,逾期未申請或逾期
申請者視同放棄。各碩士班(學程)得推薦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3 名以內,各碩士
班(學程)依考生甄試成績高低順序,排最前者當學期授予獎學金 5 萬元,排序第
2 者授予獎學金 2 萬 5 千元。若各碩士班甄試入學獲獎學生未達 2 名,得由考試
入學錄取考生,依入學考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之,若遇成績相同時則增額核
發。其後全校所餘名額,則依受推薦尚未獲獎者之畢業平均成績高低順序,分
配每名 2 萬 5 千元,至名額用罄為止。如第一學期表現優異且無懲處紀錄者,
第二學期比照發給同額獎學金。
第四條 獎學金核發方式:
一、各系所提報推薦獎勵名單,經招生委員會複核,提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發
給本獎學金。受獎名單送交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備查。
二、受獎者完成註冊入學且完整在學後,將於學期結束發予獎學金。
三、符合本獎勵辦法之學生,入學當年度未完成註冊、休學、辦理保留入學資
格者,取消其受獎資格,所遺名額依第三條規定依序遞補。休學、保留入
學資格學生復學者,不得要求請領本獎學金。
第五條 本辦法經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
時亦同。